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,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评级机构之一,先后经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发改委及香港证监会认可,在境内外从事信用评级业务,并具备保险业市场评级业务资格。2019年7月,公司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信用评级业务资质,实现境内市场全牌照经营。 目前,中证鹏元的业务范围涉及企业主体信用评级、公司债券评级、企业债券评级、金融机构债券评级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评级、结构化产品评级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评级、境外主体债券评级及公司治理评级等。 迄今为止,中证鹏元累计已完成40,000余家(次)主体信用评级,为全国逾4,000家企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和公司治理评级。经中证鹏元评级的债券和结构化产品融资总额近2万亿元。 中证鹏元具备严谨、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及业务制度,有效实现了评级业务“全流程”合规管理。 中证鹏元拥有成熟、稳定、充足的专业人才队伍,技术人员占比超过50%,且95%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。 2016年12月,中证鹏元引入大股东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,实现战略升级。展望未来,中证鹏元将坚持国际化、市场化、专业化、规范化的发展道路,坚持“独立、客观、公正”的执业原则,强化投资者服务,规范管控流程,完善评级方法和技术,提升评级质量,更好地服务我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。微信公众号:cspengyuan。
来源:敲响法槌(ID:qiao18305313373)
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第一分编第二章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相关内容,从第469条到第501条,共计33个条款,主要沿袭原《合同法》关于合同的订立规则,要约、承诺、格式条款等方面,辅之以部分内容的完善,成为民法典时代合同订立的规则。本文主要以表格形式,梳理总结该章节内容。
一、关于合同的形式、一般条款、合同订立的方式
民法典增加了合同订立的方式,除要约承诺方式外,增加规定了其他方式。

二、关于要约的条件、生效时间、失效、撤回、撤销
要约生效的时间,相对于原合同法,有所差别,区分对话方式和非对话方式中要约生效时间的不同规定。

三、关于承诺的方式、期限、生效时间、撤回、失效、实质性变更

四、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、成立地点

五、关于格式条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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